贾康称个税起征点上调空间有限 改革时间表仍不确定
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步伐日益加快,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与其息息相关。关于个税改革的动态,引起了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特别是起征点的调整、房贷利息及家庭负担的抵扣问题,更是成为本轮改革的焦点。针对这些热点话题,证券时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希望从他们的角度解读改革的初衷与全貌。
对于个税改革,贾康强调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是未来的方向。他提出,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在于稳定税负、优化结构、扩大税基,并理顺分配关系。而个税的主要功能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贾康认为,本轮改革应侧重以下几个方面:尽可能将个人(家庭)的所有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的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以拓宽税基。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以加强税收征管,培养诚信纳税的文化。根据个人的实际支付能力来设计税制,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
刘剑文教授则指出,本轮个税改革的核心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是基于收入公平分配改革、量能课税及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的整体考量。他批评了以往个税改革的局限性,认为仅仅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是不够的,需要更全面地考虑各种收入形式。
关于个税征收的难点,贾康提到我国个税国民覆盖率低的问题。他表示,目前个税征收主要还是依赖“代扣代缴”的方式,主要集中在工薪收入上。为了推进综合征收,需要打破部门利益局限,实现信息有条件共享和使用。为此,建议由国务院牵头建立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财务以及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平台系统,为个税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在纳税主体上,可以先从个人申报开始,逐步过渡到个人或家庭为申报单元的申报模式。税率设计应简化征管且保证税率的有效性。
刘剑文则强调个税税制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确定纳税主体。他建议考虑以家庭为纳税主体,或采取纳税人自愿选择的方式确定纳税主体。应合理、科学地确定哪些收入属于综合类收入,哪些属于分类收入。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相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目标。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收入,确实可以考虑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在此基础之上,应当进一步考虑合并税率档次,增大税率级距,以更好地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纳税需求。
例如,对工资薪金所得税率档次进行合并,由现有的七级调整为五级或者六级,同时保留目前最高边际税率为45%,以实现对高收入者的有效调整。这种改革可以更好地简化税制,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关于个税改革的整体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这并非是一个一概而论的问题。改革带来的变化是结构性的,而非单纯的加税或减税。在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后,从总体上看,个税的征收面更广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产生加税效应。因为在分类所得税制下,一个人的多种收入可能都达不到费用扣除标准而无需纳税,但在综合所得税制下,这些收入可能会被综合在一起计算,超过费用扣除标准而需要纳税。
税制改革的核心应是以保护纳税人权利为中心,确保纳税人总体税负不增加。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将个税改革与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改革相结合。如果个税改革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那么我们就需要通过降低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税负来让纳税人得到更多实惠,实现直接税与间接税一体化的改革。
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模式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建立起个人税收信息系统和个人所得申报制度。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制度,建立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将税务号码与社保号码挂钩,以提高纳税人申报的积极性。
除了部分所得的综合纳税,“抵扣”也将成为此次个税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特别是房贷利息等应该被纳入抵扣范围。这种抵扣政策有利于配合发展住房消费信贷,使中等收入阶层得到实惠。对于担忧这可能会助推房地产价格泡沫的观点,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以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形成泡沫。
至于个税的起征点,虽然舆论普遍呼吁提高,但提高空间有限。单一维度地过度关注提高起征点问题,可能会误导我国个税改革。起征点只是税制要素之一,需要与其他要素配合,以实现税制的整体效应。在调整起征点的我们还需要考虑设计针对家庭赡养负担、住房按揭利息负担等的分类专项扣除。
个税改革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并真正惠及广大纳税人。个税改革的未来展望:道路依旧清晰,时间表尚待明确
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个税改革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备受关注。证券时报的消息透露,个税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贾康先生表示,这项改革不仅是税制完善的必要步骤,更是制度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长期看,个税改革有助于强化国民的纳税人意识和监督民主理财的责任。
个税改革作为战略层面的重点选项,早已列入财政配套改革方案。它不仅有利于提高直接税占比,降低间接税占比,而且对于建立以所得税和流转税双主体税制结构、以个体或家庭为主要纳税人的现代税制具有关键影响。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经济活力与质量,也具有重要的配合作用。关于个税改革的推进时间表,目前尚不确定。
回顾个税改革的历程,可谓历经波折。从1980年开始,我国建立了个人所得税制,起征点设定为800元。此后,随着社会发展,个税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从费用扣除额的不断调整到税率的调整,再到逐渐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每一次改革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更好地实现税收的公平性。
刘剑文指出,个税改革方案的制定需要更多听取社会意见,凝聚共识。法律的修改是一个过程,难以确定年内是否能完成。但他坚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个税改革将会实现大家的期待。
那么,未来的个税改革有哪些焦点呢?有消息称,一些项目有望纳入个税抵扣,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这将为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
个税改革的道路是清晰的,但时间表尚待明确。我们期待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个税制度,期待它能为我国的民主理财、法治理财进程贡献力量。让我们一同期待个税改革的“加速度”,共同迈向一个更加公平、繁荣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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