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新规本月将出 24家未备案信托公司“壳”态度分化
随着监管思路日渐清晰,私募基金管理的新规定即将在本月正式发布。据接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知情人士透露,《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已经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即将正式落地实施。这一新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在信托公司之间产生了明显的态度分化。
新规定涵盖了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多个方面,包括必须在协会登记备案的募集主体、对投资者的甄别责任、监督银行对账户的监督责任等。新规定还明确了不得公开宣传、必须面向特定对象、确定合格投资者确认标准等内容。这些内容的明确,标志着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正在逐步加强。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管理募集行为被视为私募基金监管的核心内容,也是落实合格投资者制度的主要途径。新规定将打破旧有的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模式,对私募基金的行为进行规范,如禁止在合同上约定违反监管规定的条件,禁止约定预期收益率等收益承诺类暗示。
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私募基金行业规模庞大,但一直存在监管难题,如备案不统一、参与主体权责不明晰、信息不透明、风险隐藏等。在此背景下,中基协会长洪磊强调,要让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发挥作用,让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成为切实保障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客户有效博弈的机制。
在实际操作中,私募基金的监管执行仍然面临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信托公司等非证监监管序列的私募类产品中,这些产品的监管仍然受到对口部门的限制,并不受到新规定直接约束。这也导致一些信托公司对在中基协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态度较为冷淡。部分信托公司认为,已经在银监会系统内进行了报备,因此中基协的备案与否并没有太大区别。不过也有信托公司考虑到近年信托监管趋严的现实压力以及保障基金的需求而选择备案。对此基金业协会已发布相关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产品备案。
对于未来,业内普遍认为态度分化将持续存在。部分信托公司将彻底放弃报备工作认为发契约性私募产品门槛趋严吸引力降低;而另一部分信托公司则会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登记报备基金产品以应对监管压力和市场变化。总之随着监管趋严信托公司和保险资管等机构对于私募基金的态度将愈发分化这也将考验各机构的策略选择和风险管理能力如何适应新形势成为其未来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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