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促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有色金属工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为了推动有色金属工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特发布此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系列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有色金属工业的存量和增量,化解结构性过剩产能,促进技术进步,扩大消费市场,加强国际合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市场主导: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引导企业自主经营决策。
2. 引导:制定相关政策,严格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3. 创新驱动:加强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竞争力。
4. 分类指导:根据有色金属品种、地区资源条件和企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企施策。
三、主要目标
优化有色金属工业结构,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提高产能利用率。增强铜、铝等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提升稀有金属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增加航空、汽车、建筑等领域的有色金属消费量,推进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提升有色金属工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四、重点任务
1. 严控新增产能:落实相关规定,对于新(改、扩)建项目,要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新建项目。
2. 加快退出过剩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和处置过剩产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关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主动压减产能,实施兼并重组。
3. 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智能制造,开展数字化矿山、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试点,提升企业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加强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和开发,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
4. 扩大消费市场:加强市场推广,扩大有色金属在工业、建筑、包装等领域的应用。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推动有色金属新材料的应用和产业化。
5.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推动有色金属工业的国际化发展。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竞争力。
我们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有色金属工业一定能实现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目标,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推动有色金属产业的全面升级与发展
一、推动业态创新与模式创新
为了促进有色金属产业的持续繁荣,我们积极鼓励企业开展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将“互联网+”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相融合。通过推广个性化定制和柔性化制造,满足市场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在此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支持和引导。
二、深化材料开发与提升技术水平
我们着力发展高端有色金属材料,如乘用车铝合金板、航空用铝合金板等,以满足先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迫切需求。支持高铝粉煤灰的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提高再生有色金属的回收利用水平。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的技术水平,也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扩大市场应用与强化合作
为了拓展有色金属的应用领域,我们鼓励有色金属行业与下游应用行业加强合作,解决制约产品应用的瓶颈问题。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强化质量控制,推动中国标准的国际化推广。
四、健全储备体系与商业储备
着眼于有色金属工业的未来发展,我们完善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有色金属储备机制,适当增加部分有色金属储备。积极开展有色金属企业商业储备试点,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有色金属商业收储。
五、积极推进国际合作
我们积极落实“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发挥我国在有色金属技术和装备方面的优势,带动全产业链的输出,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
六、政策保障与多管齐下
为了保障有色金属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完善用电政策、土地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等。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鼓励符合政策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产能退出后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或收回,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降低矿山税费负担。
七、加强金融扶持与建立产融对接机制
为了支持有色金属产业的发展,我们加强金融扶持,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机制。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对有色金属行业的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中的金融债务问题。
通过推动业态创新、深化材料开发、扩大市场应用、健全储备体系、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以及制定多项政策保障,我们有信心推动有色金属产业的全面升级与发展,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针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我们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等支持。这一举措由、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推进。(十四)关于职工安置工作,我们积极构建一个适应有色金属企业职工特色的创业创新平台。通过扩大返乡创业试点,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群,从而引导富余职工就地就近实现创业就业,减轻分流压力。
对于失业人员,我们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辅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助力他们再就业或自主创业。针对就业困难的群体,我们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予以援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将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符合救助条件的则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任何资金保障不到位、方案不完善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都不得实施。
(十五)行业协会的角色也不容忽视。在有色金属行业,我们要强化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我们需要加强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研究,及时发布产能监测预警信息,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行业协会还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广先进经验,指导企业用好政策;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建议。
各省级人民需按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职责明确,积极指导地方推动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协调,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进展。此文件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6月5日正式发布并公开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