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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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证监局对中天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审理已经终结。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天能源及其两位实际控制人邓天洲和黄博进行了详尽的调查。

邓天洲,男,1956年8月出生,中天能源的前实际控制人,兼任董事长、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住址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博,男,1970年9月出生,同样作为中天能源的前实际控制人,他的职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代董事会秘书,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

经查实,中天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天能源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从2016年至2018年,中天能源及其控股公司发生了17笔担保事项,总金额高达25.09亿元。这些担保事项未被及时公开披露,且在相关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二、中天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2019年,中天能源涉及了13笔诉讼和仲裁,总金额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35%。这些重要的诉讼和仲裁事项也未被及时公开披露,直到后来的几份公告中才予以公布。

邓天洲和黄博作为中天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他们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这些重要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的行为构成了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

吉林证监局决定对邓天洲和黄博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他们不仅不能在原机构继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也不能在其他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邓天洲和黄博如果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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