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受理调整的通知
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的调整通知
各位市场参与主体:
为了进一步提升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服务体验,加强业务规范性,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自2020年11月16日起,对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进行一系列调整。
一、业务受理主体及地点的调整
1. 自2020年11月16日起,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的受理主体将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调整为深圳分公司。受理地点设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楼西侧大厅。
2. 投资者业务如过户登记、质押登记、持有人查询及基础信息变更等,除了可以向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外,也可选择在北京分公司进行办理,其受理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投资广场B座23层。
3. 对于协助执法业务,包括司法查询、司法冻结、司法扣划等,仅可在深圳分公司进行申请办理。
二、业务受理要求的调整
1. 境外上市公司在办理非境外上市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时,需特别注意填写《持有人基础信息电子数据格式》表单,其中“深圳A股账户号码”字段已调整为必填项。
2. 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和司法扣划业务时,若过入方没有持有人编码,需填写其深圳A股账户号码。未开立深圳A股证券账户的,需提前完成证券账户开立。
除此之外,其他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业务办理要求基本保持不变,具体可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三、业务指南的相关事项
新的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已在中国结算官网的深圳市场栏目下发布,自2020年11月16日起正式施行。与此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之前发布的相关服务指南将不再使用。
四、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关于上述业务的咨询,欢迎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8058058,按提示音选择“6”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
我们衷心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并将继续努力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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