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刀刃向内 突出靶向监管 证监会强化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监管
本报记者 吴晓璐 孟珂报道
五月末的微风中,证监会吹来了一股清流。为规范离职人员的入股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好秩序,他们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被业内简称为《指引》。这一举措,无疑是资本市场的一股清风。
市场人士纷纷表示,证监会此次完善制度设计,加强监管队伍廉政建设,充分展现了监管部门刀刃向内的决心。这不仅体现了对潜在利益输送的严防死守,更凸显了对市场“三公”秩序的坚决维护。这一行动不仅有助于资本市场把好“入口关”,更有助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稳健前行。
一直以来,证监会都高度重视拟上市企业的股东监管,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其目的就是为了防范违法违规的“造富”行为。就在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这一指引的发布,强化对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利益输送、“影子股东”等行为的监管约束。也压实了拟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引导合法合规投资拟上市企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制度执行过程中,他们坚持刀刃向内,同步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一揽子制度措施,补齐制度短板。《指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
《指引》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公开发行并上市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的核查要求。针对属于规范范围内的离职人员,实施靶向监管,同时压实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坚决维护市场的“三公”秩序。
那么,《指引》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一是明确了不当入股的情形。例如,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以及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等都属于不当入股。二是强化了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中介机构在股东信息核查过程中,不仅要全面核查是否存在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还要判断其是否属于不当入股情形。一旦发现不当入股情形,应及时予以清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提交发行上市(挂牌)申请文件时,还需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核查情况作出专项说明。三是强化了审核监督,建立了独立复核制度。对涉及离职人员入股的发行上市(挂牌)审核过程进行复核,确保审核过程公平公正、依法合规。
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系统离职人员有可能借助已有的资源和人际关系为个人谋取利益。对有离职人员入股的公司在IPO时进行复核是非常必要的。他认为,对监管机构人员离职后的一定时间的业界禁入是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做法,这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已有先例。而证监会此次完善制度设计,有助于让注册制改革稳健前行。编辑: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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