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3项业务指南 着力完善债券市场信披基础制度
(新闻专线)自5月1日起,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携手打造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新规》)正式落地实施。为了保障新规的顺利实施,深交所日前宣布推出一系列业务指南,旨在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明晰的规则导向和便捷的信息披露指引。
随着《信披新规》的出台,深交所积极响应市场需求,结合监管实践经验,发布了三项业务指南,包括《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以及《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2号临时报告参考格式》。据悉,这三项指南将从即日起与新规同步生效。
据了解,《信披新规》不仅立足国内市场实践,而且借鉴了国际经验,明确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基础性和原则性要求。该规定统一规范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要件、内容、时点及频率,填补了信息披露的空白,增强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深交所在推出这些业务指南时表示,这些指南对规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编制工作,以及发行上市申报文件和存续期公告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在规范披露格式的基础上,特别明确了部分存续期债券业务管理事项的通用参考表述。这包括发行人的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的回售选择权等,规范了相关权利行使的具体操作,为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行使权利的框架。
另外两项关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业务指南,则聚焦于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重点。它们切实提升了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例如,对于与发行人偿付能力相关的重要事项,如资产被抵质押、查封、扣押、冻结和资金被第三方占用等,以及涉及投资者权益的如发行人违约或进入破产程序的事项,要求发行人进行详尽的披露。
深交所在推出这些措施时表示,这是夯实规则体系、强化市场约束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发行人跨市场发行债券的便利性,降低其信息披露成本,还能发挥信息披露文件的投资决策参考功能和风险揭示功能,培育理性的投资文化。未来,深交所将继续秉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原则,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构建更加简明易行、透明高效的债券规则体系。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做好规则解读,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提高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为实体经济的繁荣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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