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侨生物虚增收入实控人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为长江证券

学习炒股 2025-12-02 15:21学习短线炒股www.xyhndec.cn

关于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

近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网站公布了针对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侨生物”)及其相关责任人的一系列监管措施。

经过仔细调查,监管部门发现弘侨生物在2018年度存在以下问题:虚增收入达646万元,虚增原材料采购535.74万元,虚增固定资产185.61万元,以及虚列广告费支出63万元。而在2019年度,该公司再次被发现虚增收入1150万元,虚增原材料采购36.57万元。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弘侨生物虚增收入实控人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为长江证券

依据相关法规,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弘侨生物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与此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王弘因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样被记入诚信档案。

弘侨生物成立于2009年9月15日,注册资本高达2450万元。该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838051。据其2020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王弘和雷啸天,而实际控制人为王弘。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次,弘侨生物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触犯了监管部门的底线,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证监会还将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更为严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一决定的公布,再次提醒了所有公众公司及其高管,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忠实履行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对于任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都将坚决予以打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辽宁证监局针对两起违规***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近日,辽宁证监局针对两起违规***做出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这两起***分别涉及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王弘。

在针对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存在严重的财务违规行为。其中包括虚增收入、虚增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以及虚列广告费支出等。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王弘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针对这一情况,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对定期报告进行更正,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王弘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辽宁证监局强调,做出这些决定的依据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这两起***,证监局要求相关责任方深刻反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辽宁证监局在发布这些决定时,也告知了相关责任方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对此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停止执行。

此次辽宁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无疑给相关责任方敲响了警钟,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有着积极的意义。希望相关责任方能够认真对待,彻底整改,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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