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规则 明确三类股东也需要穿透

学习炒股 2025-06-01 00:36学习短线炒股www.xyhndec.cn

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进行了重要更新。这一新修订的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设定了新的标准。

新规定明确了对于重组标的交易对方的“穿透”披露要求,让信息披露更为透明。对于那些被称为“三类股东”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信托计划,规定需要详细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并且还需要揭示合伙人与最终出资人与本次交易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在此前的规定中,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以及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并未明确提及。在新的规定下,这三类股东必须按照对合伙企业的披露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合伙企业的披露要求,此次修订进行了详细规定:

1. 若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必须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并公开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本交易其他相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2. 若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持股超过5%的股东,还需深入披露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以及合伙事务执行的详细协议安排。需要公开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合伙人入伙、退伙等变动情况。

中科沃土董事长朱为绎在接受读懂君采访时表示:“其实这部分内容之前已经存在,在并购过程中,三类股东并无阻碍,包括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公司时存在的三类股东,只需要进行穿透即可。但此次修订与新三板三类股东问题并没有直接关联。”

这次修订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质量,从而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投资者在了解更全面的信息后,可以做出更明智的决策,从而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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