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质押的是限售股还是流通股(同时持有限售股和流通股)
限售股与流通股:解读中国股市的两类重要股票
在中国股市时,我们经常会遇到两个词汇:限售股和流通股。这两者究竟有何区别?今天,让我们深入理解并解读这两类重要的股票。
一、什么是限售股?
限售股,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俗称为“大小非”。其中,“大非”指的是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小非”则指占总股本5%以内的限售流通股。是IPO过程中针对公开发行的股份对股东设置的限售期规定,这部分股份在限售期满后解除流通权利限制,构成了新股限售股。除还有因特定原因,如机构配售和增发等而产生的有限售要求的股票。这些限售股在解除限售前无法通过市场进行交易。

二、什么是流通股?
流通股,是与限售股相对应的概念。它指的是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等。这部分股票可以自由买卖,是市场上主要的交易对象。
三、两者的区别
主要的区别在于流通性。限售股由于存在限制,不能在特定时间内或在满足某些条件前进行交易。而流通股则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两者的来源和构成也有所不同。流通股主要是公众股,而限售股则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置改革、IPO及其他特定原因。
四、股权质押与股市影响
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股东的一种融资方式。当股东急需资金时,他们可以将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获取贷款。这究竟对股市是利好还是利空,取决于多种因素,如质押的目的、资金用途、市场状况等。若质押资金用于公司的发展或投资,可能带来利好;反之,若用于弥补亏损或其他不良目的,可能带来利空。大量股权质押也可能影响公司的控制权稳定和市场信心。
为了贯彻《***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等部委在2005年联手,颁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紧接着,为了规范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这些政策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提供了框架,通过采取对价方式,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原来的非流通股转变为有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限售的流通股,被称为股改限售股。
在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的股改限售股在解除限售前获得的送转股也纳入了限售股的范畴。除了这部分股改限售股,市场上还有新股限售股,这些股票是为了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根据《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开发行前设定了一定的限售期。在股权分置改革的新老划段后,这部分股份成为新股限售股,不再区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部分股票目前占据了市场的大部分,未来还将有更多的新股限售股涌现。同样地,新股上市后,新股限售股在解除限售前获得的送转股也构成了限售股的一部分。
除了上述的股改限售股和IPO限售股,市场上还存在一些其他有限售期要求的股票,如机构配售股和增发股。这些股票在特定的时间内不能上市交易,但在锁定一段时间后就可以上市流通。与这些限售股相对的,是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交易的流通股。流通股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它是相对于整个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等。
至于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这并非一个非黑即白的答案。股权质押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其本质是为贷款提供抵押品。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将他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品来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时,这就是股权质押。这种操作并不一定是坏事,比如公司可以用股权质押贷款来完成项目,这可能是有利的。但公布此类消息时短期内可能会对股价造成影响,导致股票下跌,因此有人将其视为利空消息。所以股权质押的影响是相对的,需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