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近日3起典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查处情况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了一些重要动态,证监会近日通报了关于三起典型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案件查处情况。这些虚假信息的传播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证监会积极采取行动,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开展线索排查和信息溯源等工作。目前,已经查明两起造谣传谣案件的违法事实,并已经向公安机关移交了一起涉嫌犯罪的线索。
其中一起案件发生在深圳某证券公司,策略师王某未经核实就在个人微博上传播“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的虚假信息。成都某经济新闻报社的一名记者李某在未确认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撰写解读文章并在其网站上发布。这两人的行为严重误导了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另一起案件发生在江苏省泰兴市,张某编造并发布了关于“招行催国家队还钱”的虚假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取得重大突破,正在进一步追查传播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
证监会的发言人邓舸指出,证监会将采取严肃的态度对待股市谣言的传播。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让造谣传谣者付出沉重代价。对于传播媒介违反信息传播管理规定误导市场的行为,将按程序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证监会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发布权威信息,提醒广大投资者不信谣、不传谣,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证监会还对四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包括两起内幕交易案、一起操纵股票价格案和一起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内幕交易案中涉及人员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操纵股票价格案中有人通过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操纵股票价格。这些行为均构成了违法行为,证监会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罚。
证监会的行动表明了对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的坚定决心。广大投资者应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因虚假信息的误导而遭受损失。企业和个人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只有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才能实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长期利益。在2013年11月14日至2014年2月19日的交易期间,袁灵斌与李军共同行动,通过特定的证券账户陆续购入了“东阳光科”的9,663万股。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在该股的持股比例于2013年12月27日达到了一个重要的节点,即持有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阳光科”)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具体比例达到了5.92%。此后不久,他们的持股比例在短短数月内再次攀升,至2014年2月19日,他们的持股比例已经飙升至东阳光科已发行股份的惊人比例11.68%。
这两位投资者在逐渐增持东阳光科的股份过程中,似乎忽视了一些重要的法规要求。在他们持有的股份累计达到东阳光科已发行股份的5%时,他们并未及时报告,也没有通知上市公司。更令人瞩目的是,他们在未履行相关报告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继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东阳光科的股份。至增持达到5%之后,他们违法增持的股份数高达55,256,660股。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息披露违法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股票。
对于这样的行为,监管部门依据《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作出了严厉的处罚决定。根据第193条第2款和第204条规定,责令袁灵斌和李军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完成违法增持情况的报告和公告。对于他们没有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限制转让期内增持股票的行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其中,对袁灵斌和李军的罚款总额分别为2,270万元和770万元。针对他们在限制期内的增持行为,特别处以3,000万元的罚款,其中袁灵斌承担2,250万元,李军承担750万元。
监管部门强调,将持续对涉及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价格、信息披露违法和在限制期内买卖股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这不仅是为了惩罚那些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更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对于任何试图挑战市场规则的行为,监管部门都将坚决予以打击,确保市场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