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管局出台指引规范两地基金互认

炒股入门 2025-08-09 21:57www.xyhndec.cn炒股入门知识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规范指引发布,开启两地金融合作新篇章

近日,中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正式规范了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操作。这一举措标志着两地金融市场的融合,将促进基金业的共同发展。

所谓的基金互认,指的是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为了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今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并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两地基金互认工作正式施行。

此次发布的《指引》主要从四个方面对两地基金互认进行详尽规定:香港基金在内地发行、内地基金在香港发行、资金及汇兑管理、统计监测及监督管理。这一指引明确了中国及其分支机构对跨境发行销售涉及的人民币账户和资金跨境收支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也实施了信息报告管理,对涉及的外汇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收付和使用等进行全面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鼓励以人民币计价和跨境收付的方式进行基金跨境发行销售。国家外汇管理局仅对基金互认总额度进行监控,不对单家机构或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这一举措大大简化了手续,提高了效率。

关于两地互认基金募集资金净汇出(入)规模上限,《指引》设定了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的初期限制。当规模达到这一限额时,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将暂停在内地(香港)的基金注册(认可)及跨境发行销售相关工作。《指引》还明确了香港(内地)基金在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此次《指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规范两地基金互认操作,还标志着两地金融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全球化背景下,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的融合,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促进基金业的共同发展。这也体现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态度和合作精神,有望吸引更多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指引》还提出了信息报告制,将互认基金的信息报告手续下放至托管人(银行)或代理人(银行或基金公司)办理。建立系统化的数据统计和报送程序,无需手工填报或重复报送,进一步简化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这一《指引》的发布施行为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开启了新的篇章,标志着两地金融市场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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