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炒股入门 2025-04-01 09:01炒股入门知识www.xyhndec.cn

浙江证监局关于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的问题。根据我们查证,2015年6月23日与2015年9月21日,创新医疗(002173)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这些协议与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的业绩完成情况紧密相关。

根据协议内容,你公司作为建华医院的补偿义务人,应当向上市公司支付股份补偿共计4,485,506股,并需返还该部分股份已获取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现金红利款449,657.62元。截至目前,我们发现你公司存在未向上市公司偿付上述业绩补偿的情况,已经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的违规行为。

我们理解并尊重企业的运营压力和挑战,但重视并严格履行承诺是任何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基本责任。为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我们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我们强烈要求你公司对此事给予高度重视,尽快完成业绩补偿义务。我们要求你公司在2019年12月1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详细阐述整改措施并杜绝今后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你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注意,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我们期望你公司能以诚信为本,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共同维护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浙江证监局,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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