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监管指引
证监会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股东监管一直高度重视,不断致力于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坚决防范违法违规的“造富”行为。在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该指引旨在强化对于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利益输送以及“影子股东”等行为的监管约束。也要求拟上市企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责任,中介机构更要承担核查责任,共同引导合法合规的投资拟上市企业行为。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证监会严格自律,刀刃向内,研究并制定了一系列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制度措施,以补齐监管短板。为了加强廉政监督管理,完善独立复核制度,证监会专门制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这份指引为针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公开发行并上市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的核查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这份《指引》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明确不当入股的情形。如果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或者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等,均属于不当入股。
强化了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中介机构在开展股东信息核查过程中,应全面核查是否存在《指引》规范的离职人员入股情况,并判断是否属于不当入股情形。一旦发现不当入股情形,应及时予以清理,并向发行人和监管机构报告。在提交发行上市(挂牌)申请文件时,中介机构还需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核查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为了保障审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规,建立了独立复核制度。对于涉及离职人员入股的发行上市(挂牌)审核过程进行复核。如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将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市场“三公”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证监会的这一系列举措,充分展现了其对于股东监管的深入思考和严谨态度。在引导市场合法合规发展、维护市场公平正义方面,证监会将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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