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B: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学习炒股 2025-07-04 09:20学习短线炒股www.xyhndec.cn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正计划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公司决定公开披露过去五年中是否存在因违反证券监管规定和交易所政策而受到的处罚或监管措施。

自公司上市以来,东旭光电始终坚守法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公司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经过详细审查,公司过去五年因违反相关监管规定而受到的处罚情况如下:

一、过去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过自查,公司过去五年并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二、过去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在过去的五年中,公司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公司预约发布半年度报告之际,监事贾沁军的配偶叶云霞在二级市场出售了公司股票。这一行为违反了当时的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因此向贾沁军发出了监管函。虽然此次***对公司的股价和声誉未造成重大影响,但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贾沁军及其配偶叶云霞都作出了书面承诺,保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再出现类似行为。公司还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关法规的学习,确保所有人都能明白买卖公司股票的规范。通过这样的学习和反思,公司希望所有人都能引以为戒,避免类似***的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公司过去五年未受到其他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或监管措施。公司将继续努力,坚守法规,确保公司的健康、稳定、长久发展。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谨此公告,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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