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怡苑支行行长被判2缓3 挪用公款106万获利7151元

学习炒股 2025-06-30 11:17学习短线炒股www.xyhndec.cn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由邮储银行怡苑支行原支行长刘瑞玲因挪用公款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据悉,刘瑞玲利用其职务之便,将义马村危房改造资金高达106万元挪用,涉及定期存单与中邮人身保险业务。这一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还对她个人的职业生涯造成了严重影响。

刘瑞玲挪用的这106万元公款,被其用于个人理财和保险业务。具体来看,她在2014年2月以张某的名义存入了一张定期存单,金额为60万元,期限三个月。虽然这笔款项在到期后被归还,但其产生的利息却落入了刘瑞玲的个人口袋。随后,她又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两笔中邮人身保险,其中一笔35万元的保险后来退保,并未产生收益;而另一笔15万元的保险则为她带来了分红及完成保险销售计划的奖励。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刘瑞玲在接到义马市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为自首。在量刑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刘瑞玲的自首情节、案发前全额退还挪用的公款以及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因素,决定对她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刘瑞玲做出了判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刘瑞玲退缴至侦查机关的违法所得7151.3元被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严格监管,同时也透露出对于自首并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将给予宽大处理的态度。刘瑞玲的案例无疑为其他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切勿因一时的贪念而走上违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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