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分给实控人质押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学习炒股 2025-05-07 20:18学习短线炒股www.xyhndec.cn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ST分给网络科技公司的警示函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遵守事项

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公监函〔2021〕049号显示,广州分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分给”)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警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的股份质押行为未得到及时披露,构成了违规。

具体来说,王在2021年1月先后两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7.03%和12.77%。若这些股份被行权,可能会引发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ST分给未能及时公开这些重要信息,直到2021年3月8日才进行补充披露。

这一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龙因此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基于此,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ST分给和刘晓龙采取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这一***,全国股转公司强调,ST分给应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司需要规范公司治理,保持诚实守信,并按规则运作。

ST分给官网显示,该公司集游戏自主研发、游戏平台运营及游戏引擎研发于一体,涉及多个游戏领域。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主办券商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0.21%,而刘晓龙担任董事会秘书。

此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明确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强调,挂牌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挂牌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发生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及时通知并披露。精选层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达到特定比例时,也需及时通知并披露质押情况。

在此警示ST分给及相责任人,应吸取教训,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将可能面临更严厉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这一惩戒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措施详解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于监管对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采取一系列自律监管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一、对于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等,若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可采取如下措施:

1. 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

2. 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 进行约见谈话,对违规行为进行质询和训诫。

4.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确保未来不再违规。

5. 出具警示函,明确告知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

6. 责令改正,停止或纠正违规行为。

7. 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8. 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9. 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10.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针对具体的违规事实,如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信息,全国股转公司或业务部门可采取如下自律监管措施:

1. 口头警示,告知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

2. 约见谈话,要求解释说明并采取防范措施。

3.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义务。

4. 出具警示函,明确要求采取措施防范、补救或改正。

5. 责令改正,停止或纠正违规行为。

6. 要求公开更正或澄清,公开向投资者道歉。

7. 建议挂牌公司更换相关任职人员。

最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广州分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分给)及其董事会秘书刘晓龙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原因是ST分给未能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董事会秘书刘晓龙对此负有责任。对于此类行为,全国股转系统将严格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我们对ST分给、刘晓龙采取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此决定基于一系列违规行为和情节,特此提出警示。

我们强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参与者,特别是挂牌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良好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以及规范运作是每一个公司的基本职责。我们期望你们能深刻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们要求ST分给和刘晓龙,作为公司的领导者和责任人,应起到表率作用,严格遵守业务规则,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对于你们的违规行为,我们已决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可能进一步给予纪律处分,若问题持续存在或再次出现。

我们还将此次惩戒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此举旨在提醒所有市场参与者,对于违规行为,我们将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此,我们要求挂牌公司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在此声明,我们坚决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对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我们期望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能遵守规则,共同维护一个健康、稳定、公正的市场环境。记住,诚信是市场的基石,只有大家都遵守规则,市场才能持续发展。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日期:2021年3月24日

签署人:(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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