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排定时间表:18个税种仅3个在立法征收

炒股入门 2025-08-23 08:37www.xyhndec.cn炒股入门知识

税收立法步入快车道,改革与立法同步进行时

随着新税种的诞生和原有税种的改革,税收立法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在税收领域,一场关于立法的“马拉松”正在上演。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透露,“十三五”期间,预计有15种税将展开立法工作。现行的18种税中,仅有3种税获得了立法授权。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要对改革后保留的所有税种进行立法,任务相当艰巨。

自1985年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至今已逾30年。虽然这种方式使税制快速建立,但也带来一些税收的随意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当前的财税法制存在许多空白,需要加强法制建设。

我国有18项税种,其中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等3项税种已立法;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较大税种尚未有明确立法,占税收总收入的70%。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表示,很多税种的暂行条例在推出前并未经过听证,便以通知的形式开征。

问题的根源在于1984年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授权。鉴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特殊性,国务院通过暂行条例的形式开征的税种有一定必要性。但北京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指出,过度授权立法可能导致行政权力恶性膨胀,带来诸多弊端。

由于大多数税种只是暂行管理条例,且规定较为简单,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直接使用。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表示,税务机关既征税又立法,容易对纳税人的权益造成侵害。未来,我们需要经得起推敲的规则来健全税法,促进依法征税、依法纳税、打击偷逃税。

除上述外,《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也历经多年。从启动修订到完成修订的漫长过程中,涉税信息共享等内容成为各方难以达成共识的焦点。目前全国人大除保留几个重要税种的征税权外,其他的授权给了税务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孙菁认为,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是必要的,未来的税种内容调整和新税的开设必须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并广泛征求老百姓的意见。

税改正在提速。2015年8月公布的立法规划中,房地产税法等7部税法被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释放了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信号。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原副所长徐景安表示,当前最紧迫的是强化财政监管,确保财政分配的公正与透明。

随着税收立法的逐步推进,我们期待一个更加完善、公正、透明的税收体系,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生活提供坚实的保障。在2015年12月24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这份方案的公布,标志着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的21年后,中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迈入了新的阶段。该方案覆盖了6个大项,涉及30多个方面的内容,无疑给所有关心中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走向的人们带来了一颗“定心丸”。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坚持并完善分税制,而不是偏离这一方向或另寻他路。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明确表示,此次方案的出台让人们看到了中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坚定决心。

当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面临的重要任务是根据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重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布局。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正视这一挑战,把握机遇,推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

“中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能走回头路。”高培勇强调,我们应当以此次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基础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最近,国务院召开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座谈会进一步强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会议提出的完善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适度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等措施,传递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即将进入实质性阶段的重要信号。这次改革不仅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也将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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