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

炒股入门 2025-08-10 09:01炒股入门知识www.xyhndec.cn

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相关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随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十二月四日发布的指数熔断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市场将实施指数熔断机制。为确保公募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的平稳运作,保护广大基金投资者的利益,特此向各机构发出此通知。

一、系统调整与人员培训

各基金机构需在2016年1月1日前完成系统改造和流程调整,确保满足指数熔断规则实施后的业务需要。基金销售机构还需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确保每一位销售人员都能深入理解指数熔断规则的实质及其对基金销售的影响。

二、公告事项与原则遵循

在指数熔断可能导致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需通过指定媒介发布公告,详细说明开放时间的调整方案,涉及的基金主要为参与境内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资的开放式基金。对于因指数熔断跨越14:57导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公告中需明确遵循“孰早原则”进行开放时间调整。还需公告分级基金拆分配对等业务办理时间的变化。

三、日常业务处理与提示

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际发生指数熔断导致提前停止交易当日,各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发布公告,明确说明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各基金销售机构在处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时,需按照相关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告执行,并主动提示投资者相关事项,例如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段内的申购赎回业务处理规则。

四、长期利益保护与业务暂停

在指数熔断触发时,基金管理人在保护长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暂停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此举旨在防止跨品种、跨市场及跨境套利交易对长期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

五、法律文件评估与修改

各基金管理人需会同基金托管人全面评估指数熔断规则对基金业务的影响,并审视可能需要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的条款。如有修改需要,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六、香港地区基金的特别要求

对于内地基金通过互认在香港地区销售的情形,基金管理人要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参照前述要求办理香港地区的申购赎回、公告等事宜,并及时通知香港地区的代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七、问题反馈与联系渠道

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若各机构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基金业协会指定的联系。我们将会及时解答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特此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

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方式:[地址]guzhi***amac... (注:此处应填写真实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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