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龙乙平、刘其

炒股入门 2025-05-30 22:39炒股入门知识www.xyhndec.cn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近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龙乙平董事长和刘其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监管措施。该公司至今未公布2020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这一违规行为,显然忽视了投资者及公众的知情权,对资本市场透明度的维护产生了不良影响。

龙乙平董事长和刘其昌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层,未能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以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对此次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他们的疏忽大意,无疑对投资者的信心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了风险。

深圳证监局对此事高度重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龙乙平、刘其昌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事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决定旨在提醒公司及其管理层严肃对待信息披露问题,确保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对于这一监督管理措施,若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停止执行。

在此,我们期望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对待这次监管措施,深入反思并纠正其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也期望公司的核心管理层能够承担起责任,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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