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PPP开启超万亿投资 20部委严禁项目与土地捆绑
【第三批PPP项目开启超万亿投资,第三批示范项目落地在即】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工信部等20部委发布重要通知
近日,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工信部等20部委发布通知,公布了第三批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名单。此次共有516个项目入选,总投资金额高达11708亿元,项目数量及投资规模均远超前两批。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PPP市场正在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与前两批PPP项目相比,本次示范项目在数量、投资规模、覆盖的省市范围及行业领域等方面均取得了巨大突破。这不仅充分展示了我国推进PPP改革的决心,也体现了社会各界对PPP模式的广泛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知》对土地供应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在实施建设用地供应时,不得以PPP项目为单位打包或成片供应土地。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为PPP项目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次《通知》还强调了对社会资本的选择和优先权。示范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这一举措有助于在PPP项目采购中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市场中各自发挥优势。
除了对土地供应和社会资本选择的关注外,《通知》还对示范项目的落地时间表进行了明确要求。第一批和第二批示范项目的采购时间表已经明确,而第三批示范项目的采购原则上也应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这将有助于确保示范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落地。
本次《通知》的发布为我国PPP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PPP项目中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将得以加速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通过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优化社会资本选择机制等措施,我国PPP市场将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特定土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对于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土地,除公共租赁住房和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可以采取作价出资方式供应外,其余土地应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并确保及时足额收取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在依法需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宗地或地块的情况下,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供地方案、签订宗地出让(出租)合同以及开展用地供后监管。可以通过竞争方式合并实施,确定项目投资方和用地者。
近日,20部委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指出,PPP项目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除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取得合法土地权益外,严禁违规取得未供应的土地使用权或变相获取土地收益。这些主体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等工作,也不得以未供应的土地进行融资。PPP项目的资金来源、未来收益及清偿责任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
针对一些地方将PPP项目与土地进行捆绑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杨宁进行分析。杨宁表示,文件所列举措具备很强的操作性,将有效遏制这一问题。但这也对后续PPP项目尤其是片区开发类项目的运作模式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股市方面,火爆的PPP概念股迎来多重利好消息,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选择。对于那些真正具有实力的PPP概念股,更是货真价实的机会。对于民间资本的扶持再度升级,房地产调控的利好也为PPP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空间。任泽平专家指出,这将对PPP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
政策层面的不断支持和市场的火热表现,使得PPP项目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在严格监管下,PPP项目与土地的捆绑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为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公正的投资环境。而对于专家和分析人士来说,这也为后续的PPP项目运作提供了更高的挑战和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