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底线历数次重修 分级资管降杠杆成定局

基金开户 2025-05-02 17:45基金知识www.xyhndec.cn

【报道】近日,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八条底线”细则再次引起业内热议。经过多次修订和讨论,这一细则终于有了新的动态。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中,结构化产品的杠杆率收缩要求成为了重要部分,虽然正式稿尚未落地,但降杠杆已成定局。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监管层已经内部形成了新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征求意见稿。该细则拟对资管业的业务边界进行重构,并对新形势下资管业务的禁止行为、结构化产品的杠杆率、预期收益承诺等问题作出新规定。

自去年A股大跌以来,监管层已针对资管细则实施了多次意见征询或修订。早在去年8月初,基金业协会曾就该细则重修事宜向部分机构进行了小范围的内部意见征询。当时,禁止配资等口径也在该版本中体现。截至去年9月底,该细则再度修订,修订细节较8月初版本有所不同。但由于审慎监管原则,其修订工作一度被延期。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资管负责人表示,“一些新问题的发现和监管规制修改本着宏观审慎的原则,让《八条底线》经历了较长时间的修订。”事实上,监管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投顾代理决策、劣后方担任投顾等,这些问题引起了业内对该细则的再讨论。

一版意见稿中,禁止了违规投顾模式、场外配资活动等行为。修改后的细则还在合格投资者确认、收益承诺等环节进行了修补。例如,细则要求“同一资产管理人的多个同类型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完全相同,应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以此来防止通过多个资管计划给单一融资方提供融资的风险。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子公司高管表示,“降杠杆是铁定明确的了,这没有悬念。为了适应可能到来的新规,包括我们公司在内,许多券商和子公司都已提前压缩产品杠杆了。”

此次修订的杠杆限制更加精细化,对股票、混合类产品的杠杆倍数进行了限制,最多不超过1倍;而员工持股计划的杠杆上限则被设置为2倍。期货、固定收益、非标类资管计划的杠杆则不得超过3倍,其他类型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也不得超过2倍。

一位期货资管产品负责人表示,“期货回归了3倍的杠杆上限是比较合理的,因为期货一般是对冲类产品,具有稳健收益性,所以能承受一定杠杆比例。”此次修订旨在降低金融风险,确保资管市场的稳健发展。在保持市场活力的也注重风险管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稳健的投资环境。

这次修订的《八条底线细则》充分反映了监管层对于市场变化和风险的关注,以及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在保持市场活力的加强了对结构化产品的监管力度,降低杠杆倍数,以控制市场风险。对于合格投资者确认、收益承诺等环节的规定也更加严格和细致,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些修订举措体现了监管层对于资管市场的审慎态度和对投资者利益的高度重视。新规对于结构化产品的嵌套漏洞进行了严密的修补,确保投资行为更加规范与稳健。在这一背景下,结构化产品不得以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产品的形式,来暗中放大杠杆效应。这一改革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至关重要。在新的规定下,产品的命名也必须严格遵守规则,必须明确包含结构化或分级字样,让投资者更加清晰地了解产品的本质属性。

对于集合类资管计划而言,新规的实施更是严格。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这一限制措施旨在防止通过资管计划的过度扩张来引发金融风险。

对于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金融行业内部的专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一位子公司中层人士坦言:“新规中的穿透核查、防止通过嵌套来变相抬高杠杆的规定确实非常严格。”他也提出了一些担忧。虽然新规明确规定了不得嵌套投资其他产品以扩大杠杆,但对于被投资方而言,其在资金前端仍有被嵌套投资的可能,杠杆效应仍有可能被放大。

这一担忧并非空穴来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使得任何规定都难以做到完美无缺。新规的出台无疑为金融市场带来了一股清流,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未来,监管部门还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不断完善相关法规,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规的实施对于金融市场的规范化、稳健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在保障投资者权益的也有助于提升金融市场的整体竞争力。尽管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相信在监管部门的努力下,金融市场定能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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