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宝投资收警示函 管理私募基金未履行相关义务

学习炒股 2025-07-03 06:52学习短线炒股www.xyhndec.cn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广州德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针对广州德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的文号为〔2021〕76号,主题是关于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广州德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德宝长富1号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在该产品运营期间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具体而言,公司未能恪尽职守、谨慎勤勉,这一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广东监管局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德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这一决定明确要求,公司需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公司需要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广东监管局提交一份书面的整改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广州德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的监督管理措施感到不满,他们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复议或诉讼的结果如何,上述的监督管理措施在执行期间不会停止。

这一决定书的发出,是对广州德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一次警示。希望公司能够重视这一问题,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在未来的运营中能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稳健的投资服务。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投资者,选择投资产品时,不仅要关注产品的收益,更要关注产品的合规性和管理人的信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投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广东证监局将持续关注市场动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证监局

日期: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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