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收口头裁定笔录:原告浙商银行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算为

学习炒股 2025-05-31 04:10学习短线炒股www.xyhndec.cn

在11月24日,【】A股公司(股票代码:300313.SZ)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了宁波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口头裁定笔录,案号为“(2020)浙0291民初34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原告浙商银行未按规定缴纳案件诉讼费或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本案将按照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涉及的公司为天山生物和大象广告。

这一口头裁定记入笔录,与书面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不再另行制作书面裁定书,视为当场送达。该***起源于天山生物在收购大象广告后,为其在浙商银行的银行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后因大象广告逾期未偿还银行借款,浙商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象广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复利,并要求天山生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天山生物在评估后认为,为避免诉讼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决定履行对浙商银行的担保责任。为此,公司向浙商银行借款及动用自有资金,共计5510.95万元。这一举措有效地减少了诉讼保全可能导致的公司银行主要账户、资产被冻结的风险,同时也避免了额外的案件诉讼费和罚息等支出。

对于此次撤诉,天山生物表示,这一裁定是对浙商银行起诉公司要求履行担保责任案件的撤诉。公司已经履行了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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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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