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达B: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法院司法强制划转的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披露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7)沪01执794号之二,涉及一场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在此,我们将执行裁定书内容进行详细披露。
申请执行人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而这场纠纷的被执行人则是大申集团有限公司。
在执行过程中,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大申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7)京方圆执字第0052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巨额款项并承担相关费用。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履行。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此采取行动,冻结了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代码600610)限售股股票2.6亿股。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随后提出申请,法院对上述股票进行评估,并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两次公开拍卖,但遗憾的是,两次拍卖均因无人出价而流拍。
面对这一情况,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将上述2.6亿股ST毅达(股票代码600610)限售股股票按照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抵债。法院在审查后准许了这一申请。
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一、解除对大申集团有限公司的ST毅达(股票代码600610)2.6亿股限售股股票的冻结。
二、将大申集团有限公司的ST毅达(股票代码600610)限售股股票2.6亿股,以人民币505,232,000元的价格,交付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抵偿债务。自本裁定送达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起,2.6亿股ST毅达股票的所有权将发生转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此裁定前往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这一裁定可能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大申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股份的登记转让进展,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公告,履行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互联网》、《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和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7日
注:此公告对中毅达股份的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在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谨慎并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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