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达被问询:判断无法对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因和合理性

学习炒股 2025-04-18 16:59学习短线炒股www.xyhndec.cn

在十一月深秋的金秋时刻,资本邦注意到一个引人注目的动态。在这一天,ST毅达(股票代码:600610.SH)收到了一封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重要问询函。这份名为《关于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与子公司互相豁免债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文书(以下简称“《问询函》”),如同一道聚光灯,聚焦于ST毅达与其子公司在债务豁免方面的重大动作。

据悉,问询函涉及的核心事件发生在同一天2019年11月29日。在这一天,ST毅达宣布与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互相豁免债务。公告内容揭示,厦门中毅达和深圳中毅达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另一子公司鹰潭中毅达共同参与了此次债务豁免行动。其中,鹰潭中毅达和深圳中毅达决定将对公司的债权总计约人民币一亿元转让给厦门中毅达,从而实现了公司与厦门中毅达之间的债务互相豁免。

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定,要求ST毅达对一系列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其中包括:

关于债务豁免后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债权余额和债务余额的变化。对此,需要详细披露这一安排的商业实质、考虑因素、往来款的形成原因及决策过程。必须明确相关债权转让和债务豁免的决策程序、协议内容及其合规性和有效性。还需阐述三家子公司是否已放弃对公司的债权请求权,以及后续是否存在诉讼风险,并说明为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所采取的措施。

公告中提到公司掌握了子公司的公章,能够表达股东意愿签署协议。但在前期公告中也提到,公司无法对厦门中毅达和深圳中毅达实施有效控制,并计划处置相关股权。需要补充披露在掌握公章的情况下仍判断无法有效控制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公司为取得子公司控制权所采取的措施。

虽然公告表示债务豁免对公司利润表无影响,但交易所要求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这一债务豁免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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