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收监管函:转让子公司股权未及时披露 公司控制权归属前后

学习炒股 2025-04-07 01:08学习短线炒股www.xyhndec.cn

欧比特(300053)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交所监管

近日,据深交所公告,欧比特(股票代码:300053)因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这两起事件分别是转让全资子公司70%股权未及时披露,以及公司控制权归属前后披露不一致。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未及时披露的问题。在2019年12月30日,欧比特与中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明确,欧比特计划将其全资子公司青岛欧比特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的70%股权转让给中凯物流。这次股权转让预计将为欧比特带来约1,584.28万元的净利润,占其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6.69%。在签订协议后,欧比特既未申请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直到2020年3月9日才对外公布相关情况。

公司控制权归属前后披露不一致的问题也引起了关注。除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未予及时披露外,欧比特在公司控制权的披露上也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早在2019年11月22日,欧比特公告称,格力金投将通过受让公司7.56%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而珠海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2020年3月9日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欧比特却表示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之后,在回复关注函时,欧比特承认之前的表述存在错误,并确认格力金投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针对这两起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深交所对欧比特进行了严肃处理并下发监管函。深交所强调,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次事件对欧比特的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也提醒了所有上市公司,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不得有任何松懈。

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次事件也是一个提醒,需要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确保所投资的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只有这样,投资者才能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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