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期货交易 2025-03-30 15:34期货交易www.xyhndec.cn

浙江证监局对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警示函

尊敬的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贵公司在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的关联交易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对此,我局深感关切并决定对贵公司采取监管警示措施。现将具体情况及相关法规阐述如下:

一、违规事项概览

1. 贵公司在未经天目药业内部审批及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分别于2018年6月、8月及11月向天目药业的子公司员工个人借款,累计金额达1572万元,并由天目药业提供担保。

2. 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天目药业于2020年1月分两次向贵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城影视借出款项,总计270万元。

二、违规行为的性质与影响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通知规定。贵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三、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我局决定对贵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情况将记入证券诚信档案。贵公司需深刻反思,全面提高合规意识,积极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四、后续行动要求

贵公司需在2020年8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详述整改措施及成果。如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期望贵公司能严肃对待此次监管警示,严格遵守证券市场规则,维护市场公平与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浙江证监局

日期:2020年8月12日。

Copyright@2015-2025 www.xyhndec.cn 牛炒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