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富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期货交易 2025-03-29 06:40期货交易www.xyhndec.cn

湖南证监局对湖南富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在近期进行的2020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湖南证监局发现湖南富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远资产”)存在一些运营上的违规行为。对此,湖南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富远资产存在以下几项问题:

一、富远资产未能对其基金产品“玉水一号应收账款转让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玉水一号”)进行风险评级,这违背了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职责。

二、所有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程序未得到执行。富远资产未能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并承诺符合相关投资门槛和条件。

三、富远资产未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也未按照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这反映出公司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疏忽。

四、更令人关注的是,富远资产在其管理的“玉水一号”基金期限届满且未延期的情况下,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制作清算报告并发送给投资者。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的义务。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促使富远资产改正其违规行为,湖南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富远资产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于2020年10月11日前向湖南证监局提交详细的整改报告。

如果对这一监管措施存在异议,富远资产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仍会继续执行。

湖南证监局期望富远资产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能够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透明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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