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

期货交易 2025-07-05 07:05期货交易www.xyhndec.cn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债券相关重大事项通报及监管警示函

近期,我们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你公司作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人,涉及一系列重大事项的变动。具体事项如下:

你公司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了变动,这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我们注意到,你公司的主要资产出现了被查封或冻结的情况,这对公司的运营和偿债能力构成了直接影响。公司未能清偿的到期信托计划、债权计划及银行债务情况亦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并且,公司成立了债委会以应对相关债务问题,同时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这些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了重大影响。

这些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的(二)(三)(四)(九)项规定。我们发现你公司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这些重大事项对债券偿付的影响进行必要的公告。你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为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希望你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我们也期望你公司能支持并配合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审计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履行其法定职责。

如果你公司对这一监督管理措施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你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并不会停止执行。

此决定由我局辽宁证监局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希望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能认真对待我们的监管警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现存问题,确保公司的健康运营和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旨在传达官方公告内容,内容客观公正,具有警示性和提醒性。)

Copyright@2015-2025 www.xyhndec.cn 牛炒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