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起诉腾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获赔43.2万元

期货交易 2025-05-26 19:38期货交易www.xyhndec.cn

阿里巴巴与腾讯的一场音乐版权大战落下帷幕。近日,阿里巴巴关联公司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腾讯关联公司(深圳)有限公司等之间的作品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揭晓。此案件涉及数十张音乐专辑和一系列的法律纷争,可谓一场备受瞩目的版权大战。

据了解,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指控被告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以及腾讯音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通过合作方式在“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型号TD-K01)及“腾讯叮当”APP向用户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服务。为了深入调查,原告通过公证处购买了涉案产品,并证实通过该产品及配套软件可以点播相关歌曲。

这些涉案作品来自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将相关歌曲独家授权给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时间跨越数年。阿里巴巴因此拥有了这些录音制品的独家络传播权,并有权对任何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公司需赔偿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432,000元。对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并未支持。

这起涉及72个案件的诉讼,最终案件受理费合计人民币39,600元,由原告负担大部分,被告公司则需承担部分费用。

这一判决结果反映了音乐版权问题的严重性,也彰显了阿里巴巴对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音乐版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这场纠纷也提醒我们,尊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注:以上文章来源于财经网,涉及的具体金额和细节以实际报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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