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实控人划走公司资金10.6亿未披露:两位实控人各被罚款160
近日,浙江证监局公布了对中新科技(股票代码:603996)两名实控人陈德松和江珍慧的处罚公告。因两人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分别被处以罚款和证券市场禁入。
经查实,中新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江珍慧作为中新科技的实控人和时任总经理,授意董事朱彬彬进行不当操作,通过直接划转资金或以预付货款、工程款名义,经第三方走账多道划转,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给关联方使用或替关联方偿还债务。这种行为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高达10.57亿元。这些资金占用情况直到2020年6月才得到完整披露。
具体来说,江珍慧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多个渠道将中新科技的资金转移到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或者替关联方偿债。这些行为包括通过中新科技资金经多家公司走账及个人账户中转后转至关联方,或者通过直接划转资金的方式。其中,中新科技的资金被转移到中新国贸的金额特别大。
中新科技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中新科技为实控人陈德松、江珍慧及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高达1.75亿元。这些担保行为也未在相关的财务报告和公告中得到准确和完整的披露。
这两位实控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的规则和道德准则,对中新科技的声誉和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他们的行为被查明后,中新科技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和说明,但披露内容不完整、不及时。这种不透明、不公正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公信力。
此***再次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实控人,必须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诚实守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对于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投资者也应提高警惕,加强监督,维护自身权益。中新科技应该深刻反思,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再次发生,恢复市场信任和投资者信心。中新科技及其关联方借款与担保情况
自2018年3月起,中新国贸在短短几个月内,分三次从宁波银行借款共计8500万元,而中新科技为其提供了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担保。这些担保事项并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而是由江珍慧安排,朱彬彬参与,王某沙执行,陈德松作为中新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在相关合同上盖章。
随后,在2019年1月,中新科技为中新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台州分行的3000万元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样,这一担保也未经董事会审议,由江珍慧安排,朱彬彬参与,陈德松签字,林玲加盖公章。
江珍慧在2019年1月向朱某平借款3000万元,并由中新科技和陈德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久之后,中新产业也向台州市双鑫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同样得到了中新科技和陈德松的担保。
这些担保事项并未在公司的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直到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年报中部分披露了这些关联担保。之后,公司在2020年7月7日发布了公告,完整披露了上述所有担保事项。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实际控制人陈德松和江珍慧知悉并参与了这些违规担保事项。朱彬彬、林玲也参与其中。时任董事会秘书盛伟健在得知资金占用问题后积极解决问题并与监管部门沟通。而独立董事项振华、陈建远、任增辉在得知情况后也积极要求查相并采取措施。其他如监事会***、监事、副总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都保证了公司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违规行为,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相关责任人包括陈德松、江珍慧、朱彬彬、林玲以及盛伟健等都应对此负责。这一***也警示我们,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健康运行。这些人员吴诚祥、杨晓、陈维建、莫康良、黄颂、谷康林、许俊飞、李娜、项振华、陈建远及任增辉等,都应对中新科技发生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他们各自的角色和职责,使得这场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得以实施。陈德松和江珍慧作为实际控制人,他们的组织、指使或隐瞒行为更是加剧了中新科技的违法状况。他们的行为不仅导致了公司被罚款,还使得他们自身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四、浙江证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浙江证监局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针对此次中新科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中新科技被责令改正并警告,同时被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对于陈德松和江珍慧两位实际控制人,他们被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六十万元的罚款。作为此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他们还需额外承担六十万元的罚款。由于其组织、指使或隐瞒导致公司违法的行为,两人还将分别被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朱彬彬和林玲被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五万元的罚款。而对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盛伟健、吴诚祥等人,他们被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项振华、陈建远和任增辉等人在此次违法行为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依据2005年《证券法》的规定,他们也受到了警告和罚款的处罚。陈德松和江珍慧的行为尤为恶劣,情节严重。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他们采取为期十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不仅是对他们个人行为的惩罚,也是对整个行业的警示。希望通过此次***,各方能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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