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雷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期货交易 2025-04-20 22:47期货交易www.xyhndec.cn

王雷宇先生

经过详细调查,我们发现,在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9月26日这段时间内,您作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的专业证券经纪人,存在代替客户进行证券配售申购及债券逆回购的行为。这一行为在我们的监管体系中被视为违规。

您应当知道,《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对此有明确规定。基于这一违规行为,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们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您采取严厉的行政监管措施,向您发出警示函。

警示函是对您不当行为的严肃提醒,我们希望您能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未来严格遵守行业规定,保护客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如果您对本监督管理措施存在异议,我们尊重您的权利。您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您觉得有必要,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无论复议或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仍然有效,会持续执行。

再次强调,作为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您应当遵守法规,秉持诚信,为投资者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

四川证监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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