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费益昭、王

基金开户 2025-03-16 21:49基金知识www.xyhndec.cn

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高管费益昭、王丽梅、张健江进行了监管警示。此事源于公司在2019年度的业绩预告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到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等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导致实际业绩数据与预测存在重大偏差。这种偏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规定。

在翻阅了飞马国际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以及后续的《2019年度业绩修正公告》后,深圳证监局于2020年10月25日发布了严肃的监管决定。这份决定指出,飞马国际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认真对待这次事件,深刻反思并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深圳证监局对此提出了多项监管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和破产重整管理人需要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在破产重整期间,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需要夯实财务会计基础,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从源头上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飞马国际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费益昭、财务总监王丽梅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健江,都应深刻认识到这次事件的重要性,积极改正错误,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最后强调,如果公司对这次的监督管理措施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无论复议或诉讼的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此次监督管理措施的执行。此次事件对于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来说,是一个深刻的警示,要求各方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加严谨、细致,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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