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思达3宗违规实控人徐勇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基金开户 2026-03-01 10:55基金知识www.xyhndec.cn

江苏证监局对特思达电子科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解读

近日,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公布了对江苏特思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思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份决定书的公布,揭示了特思达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一、信息披露不全面

特思达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补充协议并未在发行时予以披露。这种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会计政策执行不严谨

特思达在确认收入的政策上,实际执行的政策与公开的会计政策存在出入。公司实际确认收入的方式并未严格按照年报中披露的方法执行,这可能导致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受到影响。

三、内部控制严重缺失

特思达的公章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实际控制人徐勇一人掌握公章,缺乏明确的公章保管制度和记录。这种内部管理的缺失可能导致公司风险增大,对投资者造成潜在威胁。

针对特思达的上述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特思达及其实际控制人徐勇采取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特思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特思达作为全球专业触控产品企业之一,一直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此次违规***的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作为公众公司,特思达应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主办券商也应加强持续督导工作,帮助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这份决定书的公布,也提醒其他公众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公正。对于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今日监管措施决定公布之际,江苏证监局对江苏特思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掌舵人徐勇,发布了正式警告函。此次监管行动的背景源于特思达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规现象。

特思达3宗违规实控人徐勇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特思达公司在过去数年中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勇与部分股东签订了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的补充协议,这些关键信息却并未在公开渠道披露。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公众公司的透明性原则。

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也存在不一致现象。特思达的年报中明确披露的国内销售收入确认方法,与公司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方式存在出入。公司实际的收入确认更多地依赖于与客户的定期对账,而非仅仅依赖开具***作为确认时点。这种差异使得投资者难以准确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

公司内部管理的漏洞也暴露无遗。特思达的公章管理极度不规范,由一人全权掌控,缺乏明确的保管制度和记录。这种内控缺失为公司的不规范运作提供了土壤。

针对上述问题,江苏证监局采取了严肃的处理措施。特思达公司和徐勇被要求接受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这不仅是对其违规行为的惩罚,更是敦促其立即修正错误,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局也要求公司全体高层加强证券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证监局的决定显示了对市场透明度的坚决维护和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市场参与者应当以此为鉴,严格遵守市场规则,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于此次决定,如有异议,相关方面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如何,此次的监管措施不会因复议或诉讼而暂停执行。江苏证监局的态度坚决,将不遗余力地维护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必须意识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市场的生命线。对于任何违规行为,市场都将给予严厉的回击。我们期待所有市场参与者都能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共同构建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江苏证监局的这一决定,无疑为市场树立了一个鲜明的标杆,警示所有市场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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