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三年内不接受三律所有关法律意见书

基金开户 2025-09-15 13:44基金知识www.xyhndec.cn

(原标题:基金业协会对三家律师事务所采取三年内的法律意见书排除行动)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官网上发布了一份重磅公告。公告内容指出,协会决定在三年内不再接受由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这一决策的背后,源于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信息的深入核查。协会经过仔细调查,发现上述三家律师事务所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其职责,存在诸多疏漏。其中包括文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遗漏等问题。此举违反了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协会的决策,旨在维护行业的公平与正义,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有三家公司的案例尤为引人注目。

首先是中源诚信(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5年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在随后的日子里接受了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但在2017年,该公司因失联而被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紧接着是康汉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4年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得到了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支持。在2018年,该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失联,同样被协会注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深圳恩力集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因其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被投诉。该公司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接受了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

这三家公司的案例,无疑揭示了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此,基金业协会决定采取行动,暂停接受上述三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以确保行业的健康与稳定。这一决策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警示,更是对整个行业的规范与引导。投资者在选择私募基金时,应更加谨慎,确保自己的投资安全。也呼吁广大私募基金管理人遵守法规,诚实守信,为投资者提供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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