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购买少数股权应与自身主营业务具协同效应

基金开户 2025-06-07 13:42基金知识www.xyhndec.cn

解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在资本市场的大潮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如同一盏指引之灯,为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的道路上提供了清晰的指引。这一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必须充分说明并公开披露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同时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那么,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少数股权时,我们该如何解读这一规定中的“经营性资产”呢?

证监会的最新解答为我们揭示了答案。当上市公司计划购买的企业股权为少数股权时,首先要明确的是,这种购买行为原则上应在完成后取得目标企业的控股权。但若是出于特定的战略考虑,确实需要购买少数股权,那么应满足一系列的条件。

所购买的少数股权必须与上市公司的现有主营业务有着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是与本次购买的主要目标资产属于同一行业,或者是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这样的股权购买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提升其整体竞争力。

所购少数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20%。这一规定确保了少数股权的规模与上市公司自身的规模和经营状况相匹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所购买的少数股权对应的经营机构是金融企业,那么还需要符合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有权机构的相关规定。这一要求确保了金融类资产的购买行为更加规范,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购买股权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资产重组的公正、透明和规范。这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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