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联合决议公告
尊敬的股东、合作伙伴及全体员工:
本公司在此郑重公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数均符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权日为2020年4月23日,同意向17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8.25元/股。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通过。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授予数量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根据《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公司决定于2020年4月23日向17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万股,行权价格为18.25元/股。
公司高层对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充满期待,认为这将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将继续秉持诚信原则,与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此处填写实际公告日期】
证券代码:XXX【注:此处填写实际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恒为科技【注:此处填写实际证券简称】,公告编号:【注:此处填写实际公告编号】。
一、权益授予的盛况揭晓
在这个科技蓬勃发展的时代,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隆重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深入讨论与严谨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草案终于尘埃落定。这一重要决策的信息披露于指定媒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从2020年4月1日至4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办公平台系统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这期间,监事会对名单进行了严格核查,并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异议。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后,监事会在公示期满之际出具了详尽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随后在同年4月20日,公司举办的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这一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在严密的自查程序后,公司确认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并无利用内部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至此,这一权益激励计划得以正式确立。
紧接着在4月23日,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正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过严格的审核与评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全部达成。向共计17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万股,每股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8.25元。这一刻标志着公司权益授予的盛况正式拉开帷幕。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的全面解读
董事会对于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达成给出了清晰的解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经过细致的考察与评估,公司未出现任何不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无论是公司的财务状况、治理结构还是利润分配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的要求。激励对象也均符合规定,未出现任何不当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董事会确定授权日为2020年4月23日,同意向这17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的详细解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布了其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涉及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激励的对象并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持有公司超过5%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士。
经过监事会的仔细核实,本次激励计划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满足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并同意将授权日定为2020年4月23日,以每股18.25元的价格向17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万股。
公司的独立董事也对此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根据他们的观点,本次授权日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要求。公司并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权益授予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信息调整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预计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虽然目前的数据仅为预测,但最终结果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给出了法律意见,确认公司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授权日、授予对象及数量的确定均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授权日、授予对象、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了详细的公告,并附上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和中信证券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此公告标志着公司向前迈进了一步,通过激励计划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业绩。这不仅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认可,也是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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