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措施有效性研究

基金开户 2025-05-01 18:26基金知识www.xyhndec.cn

作者介绍

王兆楠,一位拥有会计学博士学位的专家,目前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专注于资本市场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等领域的研究。

上市公司监管作为交易所的核心业务,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本文旨在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监管措施及其效果。研究发现,交易所的监管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引导上市公司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大多数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司,其信息披露考评结果能够保持稳定或上升。通过监管措施公告,揭示了投资风险,使投资者更加明白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监管措施公告后上市公司股价普遍跑输行业指数,尤其是自2017年以来更为明显。交易所的监管措施还具有正面的溢出效应,强化了审计师、媒体、分析师等主体的监督功能,并为行政执法提供了线索。

当前上市公司监管仍面临一些挑战。部分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主动性较低,投资者对交易所监管信息存在过度解读和错误解读的情况,其他市场主体对监管工作的利用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国际比较

相较于境外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监管职责不断减弱的趋势,我国深沪交易所的监管职责仍在强化,特别是在注册制改革后,其在多个环节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交易所的监管手段较境外多,但仍然存在监管职责过大、部分手段未充分利用以及缺乏强制执法权等问题。

问询式监管是我国交易所主要的监管方式,与其他手段相比,它能提高交易所监管的及时性与灵活性。深沪交易所与SEC在问询函的披露方式上存在差异。

二、我国交易所监管效果的深入研究

交易所的监管措施不仅影响上市公司,还影响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从已有研究来看,我国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监管取得了以下效果: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统计数据显示,大部分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司,其后续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能够保持稳定或上升。交易所的监管还促使上市公司更加熟悉信息披露规则。

(二)对投资者的影响

通过监管措施公告,投资者能够更加明确了解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从而做出更为明智的投资决策。监管措施公告后,上市公司股价普遍跑输行业指数,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投资风险。

(三)对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影响

交易所的监管措施具有正面的溢出效应,强化了审计师、媒体、分析师等主体的监督功能,并为行政执法提供了线索。

总结而言,我国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监管措施在引导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强化其他市场主体的监督功能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提高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主动性、加强投资者教育、优化监管手段等。未来,我国交易所应继续加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以更好地服务于资本市场和投资者。一、引言

当前上市公司会计核算质量的改善虽然持续进行,但进度仍然缓慢。年报被公开问询的公司中,近七成连续两年被问询,一半以上公司连续三年被问询,凸显出核算问题一直是监管的重点。

二、上市公司监管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所的监管对上市公司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股票价格能够反映公司的一切可得信息,交易所的监管如果能揭示风险,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买卖行为,并在股票价格上有所体现。本部分通过观察交易所监管后的股价反应,发现定期报告问询函的风险警示作用最为明显。除并购重组问询函之外,交易所各项监管措施公告当日及次日上市公司股价明显下跌。尤其自2017年后,定期报告问询函的风险警示作用逐渐增强。但部分投资者对定期报告问询函存在过度解读现象,加剧了市场波动。

(二)对其他市场主体的影响

交易所的监管职责不仅影响上市公司,还对其他市场主体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是强化了媒体的监督治理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二是促进了审计师的勤勉尽责,压实了“看门人”职责;三是为行政执法提供重要线索;四是为其他中介机构如券商、基金的风控部门、评级机构等提供信息。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监管职责重大,目前看来已取得一定成效。仍存在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主动性低、投资者对交易所监管信息解读存在偏差、市场主体对监管机制认识模糊等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 交易所应持续优化定期报告问询函的公开披露时点。鉴于目前存在的投资者对问询函的过度解读现象,应研究并优化问询函的公开披露时点,以减少市场的过度反应。投资者教育和引导也至关重要,以增强他们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交易所监管的正确理解和认识。

2. 强化媒体、审计师、机构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通过多方合作和协同监督,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会计核算质量。鼓励这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监督,以形成有效的市场监督机制。

3. 深化和完善交易所的监管机制。交易所应不断完善监管规则,提高监管效率,确保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针对当前交易所公告机制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一种新的机制:交易所发函不对外公告,而当公司回函时则一并对外公告。这一机制已经在科创板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中进行了试点。

该机制的实施有望降低投资者对交易所问询的依赖和误解。通过减少过度问询,我们可以避免对市场产生不必要的干扰。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本身对及时性的要求较为宽松,平均发函间隔约为22天,这样回函后再公告,对及时性的损耗相对较低。我们也需要意识到,如果发函时点不公开,可能会降低定期报告问询函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力,甚至可能导致恶意拖延、选择性回复等问题。

为应对这些潜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例如,当上市公司延期回复时,要求他们发布公告,并在情节严重时给予书面警告。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负面影响。

我们还需要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消除不同市场主体对交易所监管的误解和错误解读。随着交易所监管的市场关注度不断提高,宣传监管职能定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部分市场主体,如分析师和自媒体,可能对交易所的监管机制存在模糊认识,甚至存在错误解读和过度解读的情况,从而误导投资者。部分投资者甚至将交易所监管简单地视为“背书”。

我们需要加大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这包括监管理念、监管工作机制以及监管措施等各方面的宣传。通过提高市场主体的认知度,我们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准确地理解交易所的监管职能,从而减少误解和过度解读。这样,我们不仅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还可以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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