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收监管函:1.82亿交易信披不一致 未经股东大会审计实施
京汉实业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交所发监管函
6月12日,京汉实业(股票代码:000615)因在处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上存在的信息披露不一致及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实施交易的违规行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告。
早在2020年1月,京汉实业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与北京京台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京汉置业将其持有的通辽京汉100%的股权以1.8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京台。公告中特别强调,北京京台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并无关联关系,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随后,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也相继通过了这一交易。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三个月后的4月30日,京汉实业发布了一份新的公告,称此次股权转让实为关联交易。原因是北京京台的主要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员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对其有所影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北京京台应被视为公司的关联方。
此后,京汉实业按照关联交易程序重新审议并决策该项交易。但在此之前,已经出现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且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就实施了交易。
据京汉实业5月13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显示,交易各方在2020年1月就已完成了通辽京汉的股权转让手续、承债、股权变更及管理权移交,而此时股东大会还未对此交易进行审议。更令人瞩目的是,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对此交易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承诺如造成损失则进行赔偿,但这一重要信息也未被京汉实业及时披露。
深交所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向京汉实业发出了监管函。函中强调,上市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市场公平透明,维护投资者权益。也提醒公司要规范内部决策流程,确保类似***不再发生。这一***也为其他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提醒各方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更加严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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