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通网资金遭占用等违规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炒股技术 2026-05-28 09:31www.xyhndec.cn炒股技术

关于对西安楼市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20〕37号

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对西安楼市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楼市通网”)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并做出了如下决定。

一、楼市通网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问题。详细情况为:2019年7月23日,楼市通网向西安银行高新科技支行提供了一笔200万元的存单质押。随后,西安银行高新科技支行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涛提供了一笔190万元的一年期个人助业贷款。这一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直到2020年5月20日才得到清理。

楼市通网资金遭占用等违规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二、楼市通网在信息披露和内部审议程序上存在不及时的问题。对于上述事项,楼市通网未按照相关法规提前履行审议程序,直到2020年4月29日以后才进行补充确认并披露。

陕西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此,决定对楼市通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进行深入自查自纠,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楼市通网成立于2010年7月27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李涛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2.50%。该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下成功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楼市通网在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详细说明了这一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指出,这笔关联交易形成了资金占用,实际控制人李涛占用了公司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借款金额为190万元。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了质押担保。

对于公众公司来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众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实施侵占公司资产、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公众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对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多种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立案调查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陕西监管局希望楼市通网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能够深刻认识到自身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关于贵公司未提前履行审议程序事宜的警示函

贵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直到2020年4月29日以后才进行补充确认并披露相关信息。这一行为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

对此,我局决定对贵公司采取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在此,我们敦促贵公司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对待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贵公司需要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详尽的书面整改报告。

我们理解,商业决策有时可能会面临复杂的情况和诸多压力,但这并不能成为忽视法规、推迟履行审议程序的借口。作为公众公司,贵公司更应恪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与透明。此次事件不仅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对市场公信力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在此,我们提醒贵公司,任何忽视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肃处理。如果贵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仍会继续执行。

我们期待贵公司能够正视问题,积极整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未来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毕竟,对于任何一家公司而言,诚信与合规都是发展的基石。

警示函发出日期: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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