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意见加大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制裁力度 为创业板改革
本报北京讯,8月18日,犹如一场资本市场的司法盛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继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司法保障意见之后,这是最高法院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再次献上的一部系统性、全方位的司法大礼。
此意见犹如资本市场的护航者,针对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对其涉及的证券民商事案件进行试点集中管辖。将证券发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一审民商事案件,指定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审理。
最高法院民二庭的负责人犹如资本市场的守护者,为我们详细解读了此意见。为了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原则,该意见提出了尖锐的司法制裁措施。在刑事审判方面,对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明确提出要依法加大刑事追责力度。针对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可能产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提出了具体的打击举措。
而在民商事审判方面,此意见则围绕创业板信息披露的特点,犹如一名精细的绣工,厘清不同责任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责任边界,区分不同阶段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第一责任,以及证券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都进行了严格的划定。严格落实证券法确立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当违法违规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民事赔偿款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时,其财产将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意见更是以证券集体诉讼为中心,犹如一把保护投资者的利剑,提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改革举措。在不久前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基础上,此意见立足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为了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和降低维权成本,鼓励各级法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证券代表人诉讼的各项诉讼程序安排。
意见还强调要持续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通过诉调对接、先行赔付等方式,健全“示范判决+委托调解”机制。这一举措犹如一场及时雨,能够及时地化解证券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意见的发布,无疑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让他们在资本市场的风雨中更加安心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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