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压实注册制下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责任 加大查处“带病申报
经济观察网专访:注册制下,监管层对证券公司提出全新要求
随着注册制的逐步推进,监管层对证券公司的要求也随之升级。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推动证券公司提高投行业务质量,为全市场注册制的稳步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证监会表示,自注册制试点以来,虽然证券公司的内控水平和投行业务执业质量有所提升,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公司尚未真正适应注册制的理念,内部控制不完善,项目遴选不审慎,核查把关不严格,这不仅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质量,也损害了行业的形象。有必要通过综合施策,推动证券公司持续提高执业质量。
回溯历史,注册制已在科创板成功落地,并逐步推广至创业板。自首批科创板企业上市以来,A股市场通过注册制上市的企业数量已经相当可观。随着《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的生效,主动撤回IPO申请的企业数量也有所增加,其中不乏一些企图“带病闯关”的企业。
指导意见主要从两个方面出发,督促证券公司在从事投行业务时归位尽责。加大力度查处那些存在“带病申报”行为的企业。通过完善一系列制度机制,激励证券公司主动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
该指导意见内容丰富,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提升监管合力。证监会将建立健全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监管协作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制度规则。包括完善辅导验收、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制度,优化招股说明书披露规则,并研究制定IPO特定行业信息披露规则等。
三、证券公司需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并对存在重大异常的情况进行调查、复核。未履行复核责任或复核不全面的,证券公司需承担责任。
四、强化追责。交易所要提高问询质量,严格执行常态化的审核质量检查机制;证监会则加大监管问责力度,对收到现场检查或督导通知后撤回的项目,依然会依法组织核查。还将建立投行业务违规问题台账,对违规的证券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五、强化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按照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的要求,对项目人员、内控部门、公司管理层等全链条上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完善对投行业务人员的执业质量跟踪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业务人员绩效考核。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奖优限劣”的原则。根据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及项目实施分类审核、分类监管。对于表现优秀的证券公司,将在机构监管“白名单”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于表现较差的证券公司,则将加大现场检查督导力度,并在增资扩股、产品业务创新等方面审慎对待。这样的机制将有助于激励证券公司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为全市场注册制的稳步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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