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

股市行情 2025-03-30 08:54今日股市行情www.xyhndec.cn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警示函

近日,辽宁证监局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相关审查,发现存在几项重要事项需引起关注。身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面临了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动,这是任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发行人的主要资产出现了被查封或冻结的情况,这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偿债能力构成了直接影响。

不仅如此,公司还面临未能清偿的到期信托计划、债权计划及银行债务,这无疑增加了公司的财务压力。关于成立债委会的情况以及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这些都对公司的稳健运营产生了重大影响。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上述重大事项发生时,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就这些事项对债券偿付的影响进行公告,这显然违反了相关法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我们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公司应支持并配合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们提醒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应对此次监管措施予以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如果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存在异议,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仍会继续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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