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用水拟实行分档水价 2020年底前或推行
据大众日报12月27日报道,山东省发改委牵头起草的《关于建立完善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写明2020年底前省内全面推行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推行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先要确定定额标准。按照《指导意见》,各地可选用《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1640-2010)标准,也可结合当地水资源禀赋、农业水权分配和农业生产用水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和省标准的用水定额。已经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的,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水资源禀赋变化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定额标准未含盖的农业生产和农作物灌溉项目,各市可参考《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用水定额。
根据用水定额,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原则上分档不少于三档。一档水量为定额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0%农业用水户平均用水量确定,保障粮食种植户正常用水需求;二档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农业用水户的平均用水量确定,体现在水资源缺乏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区限制种植高耗水农作物;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加价标准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充分考虑种植效益和种植户承受能力,确保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后不影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农作物灌溉定额约束力和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杜绝水资源浪费。一档价格各地按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政策制定;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一般为一档水价的1.2倍至1.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一档水价的2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缺水严重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
据了解,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水价加价,不包含税费和各种附加。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原则上由供水单位或供水组织收取,主要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业灌溉设施的维护、计量设施的完善和节水技术的改造等。资金收取和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地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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