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07-京华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股市行情 2025-09-04 07:34www.xyhndec.cn今日股市行情

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2日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大宣布

股票公开发行投资风险的特别公告

经过严谨的流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的公开发行申请已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此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78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人的股东不参与公开发售。

此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投资平台。发行日期定于2017年10月13日(T日),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同步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内容: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部门的决定或意见,并不能对发行人的股票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收益做出保证。投资者需自行判断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2. 对于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我们强烈建议您详细阅读2017年9月28日(T-6日)在各大证券报上发布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要注意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投资者需注意,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的增加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4. 本次发行在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一些重大变化。其中最显著的是,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等综合考虑后,确定了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16.04元,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月13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缴款认购、新股配售等环节也有相应调整,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5.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网下投资者需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获配数量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若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配售,必须为每个新股分别缴款,合并缴款将导致入账失败,后果自负。

6. 网上投资者中签后需根据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将由主承销商包销。

7. 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及时公开后续安排。

针对网下投资者,若您在参与申购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报价,或者获得初步配售后未足额缴纳认购款,将被视为违约。您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承销商会将您的违约情况上报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对于网上投资者,如果您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况,您将在六个月内失去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的机会。

本次发行的定价为每股16.04元。在考虑定价合理性时,不妨参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我们的发行人属于造纸和纸制品业。截至特定日期,该行业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75倍。投资者在做决策时,应当参考这一数据。

本次每股16.04元的发行价格,对应着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的市盈率为22.93倍,这一数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在定价过程中,我们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网下投资者的真实认购意愿报价是定价的基础。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发行人的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最终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果您选择参与申购,即表示您已接受该发行价格。若对定价方法或价格有异议,建议您不参与此次发行。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发行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市场化定价蕴含的风险因素,并做好风险管理。股票上市后可能面临跌破发行价的情况,因此投资者应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新股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6,539.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3,152.33万元。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募集资金的增加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和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

在申购过程中,投资者需遵守规则,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获得上交所批准后才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的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需要说明的是,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的具体安排已在招股意向书中详细披露。这些安排是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经营管理的稳定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在资本市场的大潮中,为投资者呈现一场公平、公正、公开的股票发行是至关重要的。风险与机遇并存,当遇到特定情形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不得不采取中止发行的措施。今天,我们为您揭示这些关键的风险点,请您作为投资者密切关注。

初步询价环节结束后,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我们将不得不考虑中止发行:

网下投资者报价不足10家,显示市场反应冷淡,缺乏足够的投资热情。

在剔除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表明市场报价可能过于极端或不理性。

拟申购总量低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意味着市场需求不足以支撑原定发行规模。

发行价格若未能达到发行人的预期,或与主承销商在价格确定上存在分歧,也会触发中止发行机制。若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亦未能足额认购,这同样意味着市场需求的疲软。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也将被视为市场反应不积极,可能需要中止发行。

在发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的会后事项,如政策调整、企业突发事件等,都可能影响发行的顺利进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严格的监管。一旦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证监会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在出现上述情形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及恢复发行安排。中止发行后,只要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过中国证监会备案,我们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投资者: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我们希望认可我们的投资价值并愿意分享我们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虽揭示了部分风险,但并不保证涵盖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请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与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做出决策。

发行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警示日期: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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