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本周对延安必康等4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股市行情 2025-05-08 02:18今日股市行情www.xyhndec.cn

上市公司监管动态报告(二○二○年一月份)

在最近的一周(2020年1月6日至1月10日),针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动态活跃,本交易所对多宗违规行为进行了纪律处分。

一、针对四宗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1. 针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在特定敏感期间内,违反了承诺进行了股份减持。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董事周新基也有同样的违规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本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当减持股份,同样受到本所的通报批评。

3.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包括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业绩预告与报告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等,本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虎军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违规减持股份,受到本所的处分。

二、发出监管函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

在这周的监管活动中,还有两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一是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未对本所的关注函进行适当回应;二是浙江某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向上市公司通报其股份被多轮司法冻结的情况,导致上市公司延迟披露。

三、涉及买卖股票、减持及回购违规

还有六宗涉及买卖股票、减持及回购违规。其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李松强、李松琴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履行披露义务前进行了股票买卖,这一行为受到本所的纪律处分。

本交易所在一周内共对八宗违规行为发出了监管函,其中两宗涉及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违规,六宗涉及股票买卖、减持及回购违规。我们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对于违规行为绝不姑息,希望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针对近期荣科科技(300290)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的交易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股东崔万涛与付艳杰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份比例发生显著变动达到5%时,未能及时公开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在履行披露义务前便开始了股票的卖出行动,这一行为显然对市场透明度构成了影响。

紧接着,【()、】(300253)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炜、王英和周成,同样在股份比例变动达到重要关口时未能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公开权益变动报告书,这无疑增加了市场的猜测和不确定性。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股份减少达到5%时,未按规则停止交易并及时公告,反映出一些股东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疏忽。

新晨科技(300542)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超过5%的股东徐连平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实际减持股份超过了预定的计划,这一行为可能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而美盛文化(002699)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在制定股份回购方案时显然未能充分审慎论证和决策,导致回购期限内未进行任何股份回购,这无疑让市场对公司的资金状况和战略意图产生疑虑。

在此期间,交易所也积极履行职责,对市场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从2月6日至1月1日的短短五天内,交易所共发出重组问询函两份、关注函三十五份以及其他函件三十八份。并对37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这些异常交易行为主要包括盘中拉抬打压和虚假申报等。交易所还对六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证监会上报了四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线索。

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对于投资者而言至关重要。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规则和流程,避免因信息不透明或误导而对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和混乱。而交易所和监管部门也应继续加强对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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