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信股违规原董事长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为长江证券
互联网北京讯,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智信股”)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关注。该公司涉及一起重大购销合同纠纷仲裁,涉及金额高达2372.71万元,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近半。ST智信股却未能及时公开这一重大仲裁事项,仅在事后进行了补充披露。这种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规则。
不仅如此,公司的董事长及信息披露负责人唐胜清也因其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而负有责任。唐胜清自2015年加入公司以来,曾担任总经理和董事长职务,对公司运营及决策有着重大影响。他的行为无疑对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智信股份及唐胜清采取了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是一种自律监管手段,旨在提醒和警告相关责任人遵守信息披露规定,规范其信息披露行为。
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集数据、软件和服务于一体,专注于智慧城市及空间信息行业的软硬件开发与服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智慧城市、智能监测、数字国土、数字测绘、软件研发、软硬件集成等。该公司于2014年在全国挂牌公开转让。
主办券商的责任在于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挂牌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次***再次提醒所有上市公司,特别是其高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确保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对于任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都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戒,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于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至关重要。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公平性,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设定了严格的标准。根据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以下情形将被视为违规并可能受到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1. 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记载不存在的事实,构成虚假记载。
2. 通过信息披露文件误导投资者,影响其投资判断。
3. 信息披露文件未完整记载应披露的事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
4.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
5. 在未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重大信息,或以不当方式公开应披露的信息。
6. 拒绝更正已披露信息的错误或影响较大的更改。
7. 不按要求回应股转系统的解释、更正和补充要求,或公开问询。
8. 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9. 未按规定建立或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未履行信息报备义务。
10.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对于挂牌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股转系统将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了自律监管措施的种类和实施方式,包括口头警示、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等。
以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智信股”)为例,该公司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而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具体来说,2020年8月19日,ST智信股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购销合同纠纷,该纠纷涉及的金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近半,属于重大***。ST智信股并未及时公开披露这一仲裁事项,仅在数日后进行了补充披露。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可能误导投资者并影响市场公平性。对于此类行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依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以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在此,我们呼吁所有挂牌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确保投资者获得准确、完整的信息,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关于智信股份及董事长唐胜清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
关于智信股份及其董事长唐胜清,近期存在违规行为,我们不得不做出相应处理。唐胜清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及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此次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等违规行为和情节,实在令人遗憾。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们决定对智信股份和唐胜清采取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在此郑重警示:智信股份及唐胜清必须严格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我们要求智信股份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充分重视此次问题,吸取教训,严格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如若不然,我们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甚至给予纪律处分。
此次惩戒将被我们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智信股份应在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的2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向公众做出明确交代。
我们期望智信股份及唐胜清能够认真对待我们的决定,深刻反思,切实改正。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将持续关注此事,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关婧
2023年某月某日(注:此处日期应与实际日期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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