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什么意思(集体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方案)

股市行情 2025-05-03 17:09今日股市行情www.xyhndec.cn

梅墟街道关于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设置与股权享受细则

为了深化梅墟街道各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制改革,确保股权分配公平、公正、有序,我们提出以下关于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设置和股权享受对象、范围及标准的详细意见。

一、股权设置理念与结构

我们坚持民主、公正的原则,确立社员股的股权设置方式。社员股将以农龄股和人口股两种形式进行计股,即农龄股加人口股等于社员股权总额。在总股额分配中,农龄股占40%,人口股占60%。

二、股权享受对象及范围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在原农村经济合作社基础上改制而来,其所有权益属于在册的全体社员。只有具备社员资格的人员才能享受股权分配。已经去世的社员不参与股权分配。

三、股权计算细则

1. 农龄股计算:从一九八三年一月开始计算农龄,具体的计算截止时间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年龄设限为十六周岁以上。中途因户籍变化或社员身份变化(如招工、招干、出嫁)的,变化时间之后不再计算农龄。

2. 人口股分配:每个确认的社员资格人员及其未成年的子女(非农户口除外)均可参与人口股的分配。

四、组织与实施

梅墟街道各村经济合作社要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通过下,明确股权设置和股权享受对象、范围及标准。全程透明公开,确保每个社员的权益得到保障。要加强对这项改革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宣传与沟通

梅墟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这项改革的重要性,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我们相信,在全体社员的共同努力下,梅墟街道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设置和股权分配工作一定能够顺利进行,为梅墟街道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关于特殊对象股权分配及股权设置的深入解读

针对我街道农村股份制改革,经过深入研究和综合考虑,特对有关特殊对象的股权分配及股权设置进行明确和解读,确保公正、合理、稳定地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特殊对象的确定

1. 义务兵:军龄视为农龄,但户籍已转为非农或外迁的,不再享受人口股。如西藏兵等特殊群体,虽户口转为非农,但退伍后仍可享受特定待遇。

2. 已招工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农龄按实计算,但不享受股份分红。

3. 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视为农龄,可享受人口股。但毕业后成为国企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则不再享受人口股。

4. 出嫁女:户口在本村的农业人口享受人口股的50%,农龄股只享受婚前实际农龄。

5. 原本村社员外迁或买蓝印户口的,迁入后享受人口股的50%,农龄股只享受转户口前实际农龄。

6. 劳教人员、服刑人员、全村因土地征用集体转为非农户口后的特殊情况等,都有明确的股权分配规定。

二、关于股权设置和享受对象、范围、标准的几点说明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依照“依法、民主、公正、合理、稳定”的要求,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2. 大中专学生的优惠政策是基于其在校期间无收入来源,需家庭供养,因此在校期间可保留土地承包权。

3. 目前我街道各村的资产大部分来自土地征用费,股权分配中的农龄股和人口股主要平衡前后社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总体上带有福利性质。

每一个规定背后都有其深厚的背景和考虑,旨在确保每一位社员的权益得到公正、合理的保障。在改革过程中,我们既要考虑到历史因素,也要考虑到现实情况,确保每一项决策都能得到社员的认可和支持。对于个别特殊对象,以各村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为准,确保每一项决策都能真正地反映社员的意愿和需求。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深化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三改一化”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制定了深化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的方案。本方案以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为核心,通过清产核资、明晰产权、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效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一、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我们的改革方案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为总体思路,遵循民主决策、农民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我们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稳步推进改革。

二、资产量化与股权设置

通过清产核资,我们明确了可量化的资产,包括村集体和企业的净资产。在此基础上,进行股金的清算,依据现行贷款利率和入股年限复利计算,确定原始股金的增值部分。在改革过程中,我们注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三、发展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路径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的重要载体。为了推动其发展,我们需要明确合作社的规范合作程序要求和规范参股的具体办法。我们鼓励合作社以项目资金、土地等资源资产入股企业,参与股份合作经营活动。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明确股权构架,使合作社、企业、农户个人共同参与,共享收益。

四、面对的挑战与对策

各村在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后,面临如何发展的问题。我们缺少资金和发展的路子。对此,我们建议市级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明确合作社规范合作的程序要求和规范参股的具体办法,保护农民的利益。对于原有的新型经营实体,我们要进行产权剥离,明晰产权归属。

五、展望未来

我们相信,通过深化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我们能够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效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我们也期待市级的支持和引导,共同推动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的幸福生活。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方案还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在涉及农户承包责任田流转用于参股土地的企业项目中,我们倡导一种保障农户收入的改革模式。企业需提前一年支付土地流转费用,作为农户基本生活费用的保障。此费用并非一成不变,年终核算后,农户还将参与二次分红,真正实现“保底收入+分红”的共赢局面。

合作社入股的区域商标品牌,是合作社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产。在将其入股之前,必须严谨而专业地对其进行市场价值的评估。我们聘请了专业的中介评估公司,对区域商标品牌进行精准的市场估算,明确其股权价值,确保每一份股权都能真实反映市场价值。

当前,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形态多样,其中包括承包经营、自主经营和股份合作(外联经营)等模式。对于村级机动地等分散且难以集中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小型水利设施等较为简单的资产,我们采取承包经营模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经济活动。

对于村集体投资兴建的产业经营实体和农业园区,我们提倡聘请专业的经理人,组建专业团队进行自主经营。这样做旨在避免由理事长直接负责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确保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更加专业、高效。

对于那些由合作社和农户提供资源资产要素,同时吸引社会工商资本投资经营的混合经营实体,我们必须坚持股份合作经营的发展路径。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改革创新,逐步规范合作经营行为。

合作社在监管企业经营行为方面,也积极并创新途径与办法。对于自主经营的各类经济实体和参股运营的股份合作经营实体,合作社的监事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和风险可控性。我们力求通过监管创新,为合作社的发展保驾护航,实现农户和企业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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