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有章可循 持股上限达30%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迎来规范指引的美好时刻。
随着上周五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三板公司的股权激励终于有了明确的操作规范。这部《监管要求》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新三板公司前行的道路。
《监管要求》中的诸多亮点令人瞩目。股权激励的方式得以拓宽,不再局限于向员工定向发行股票,而是扩展到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多种形式。激励对象的持股方式也更为灵活,可以直接持股,也可以通过自行管理的持股平台,或者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员工计划持股。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来源也多样化,可以是公司回购的股票、向激励对象发行的股票,甚至股东自愿赠与的股票。
对于新三板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监管要求》也给予了明确的指导。挂牌公司既可以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进行管理。当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定向发行股票时,不需要穿透计算股东人数,这一规定极大地便利了员工持股的操作。
关于股权激励涉及股票的定价问题,《监管要求》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却有明确的底线,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其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有效的市场参考价的50%,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则不得低于有效的市场参考价。《监管要求》将挂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的上限设为30%,为新三板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新三板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一系列新政策的发布,对新三板的股权激励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新三板公司定向发行取消了35人的限制,推出了“自办发行”等政策。这些改革举措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更为灵活的操作方式。在此背景下,《监管要求》的出台,无疑将进一步推动新三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人才。对此,荣正咨询高级合伙人桂阳表示:“相信政策正式出台后,会有越来越多的新三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此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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